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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XX有限公司曹小刚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| |
投稿人:xiaochen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10-11-1 19:32:34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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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XX有限公司曹小刚的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: 2010年10月14日 地点:安徽车桥有限公司会议室 调查人:周X 肖XX 杜XX 被调查人:丁敏 张勇 调查情况: 曹小刚、男、 1978年6月8日 出生,1997年2月参加工作,安徽车桥有限公司工人。 2010年7月28日 下午4:00左右,安徽车桥有限公司职工曹小刚,到车间拿方筐,不慎山架上有一上模歪倒砸在其左脚,后即送矿建医院诊治,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。 以上所述事故,可由本单位职工丁敏 、张勇证实。 认定依据及适用法规条款:1、企业属于埇桥辖区;2、单位提出申请时间有效;3、有本单位劳动合同书证明劳动关系; 4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;5、有伤者有效身份证明。6、适用法规条款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款规定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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