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预览:茂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(2009年修订稿) 一、总则 第一条 为完成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,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,促进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根据有关法律、公务员管理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,每人基本分为100分,各部门总分为100分乘以部门人数,年终进行考核,奖惩兑现。 第三条 年终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,达标的计分评奖,未达标的扣分,超任务的由考评小组酌情加分。 第四条、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管理工作,因工作不力造成部门岗位目标不能实现的,应承担管理责任。 第五条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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